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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回应:合肥楼市调控政策要松绑系误读

发布时间: 2018-01-09 00:00:00

来源: 中国新闻网

分类: 国内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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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“楼市新四小龙”之一的合肥,被传出楼市调控政策松绑。对此,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物价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公告称,这些解读均系误读,合肥仍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。
  据了解,这一引发误读的音讯源自合肥市人民政府网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的一条回复。合肥市物价局、市疆土资源局近来在答复民众有关问题时表明:依据国家方针规则,产品住宅价格施行商场调节价,即产品房出售价格由开发企业依据开发建造本钱、费用、税金、赢利和商场供求等多种要素自主定价,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,政府价格部分不得核定产品房价格。

 

此外,合肥自2016年11月开端,对市辖区和长丰县、肥西县、肥东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(含商住用地)施行“限房价、限地价”的土地拍卖方法,但在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居住用地(含商住用地)没有此项规则。
  关于这一回复,部分自媒体解读为合肥存在放松限价的趋势。此外,上个周末,兰州宣告对现行的房地产商场调控方针进行调整:撤销部分区域住宅方针;对市民持有中心城区的住宅开端施行3年期限的限售方针。很多人将这两则新闻联系起来,认为楼市调控方针要松绑了。
  对此,合肥市疆土部在官网表明,2016年11月今后,依照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合政办〔2016〕43号)要求,该市市辖区和肥东县、肥西县、长丰县区域的居住用地(含商住用地)拍卖公告中均清晰:竞得人处理住宅出售明码标价存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质量、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存案价格。此款由物价部分会同房地产管理部分等相关部分担任监督执行。
  合肥市疆土部称,2016年11月曾经出让的居住用地(含商住用地)公告中没有上述要求,但应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房地产商场调控方针和办法,坚决执行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要求。
  合肥市物价局也在官网表示,该市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继续执行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合政办〔2016〕43号)文件精神。即: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,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、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。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、同品质、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;同一项目、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;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%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,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,不得以“价外加价”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。

责任编辑: zhangsiji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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