陵水拼团购房133群(234)
  • 浅浅: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?
  • 雪花飘飘:好的呢。
  • 零: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?
  • 英雄:我去看过,很齐全。
  • 牛转乾坤: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?
  • 日记本:这个楼盘性价比高。
  • 回忆: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。
  • 大头: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。
  • 吃了么: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。
  • 蓝天: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。
54人申请入群

广东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房套认定问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9-11-23 10:42:17

来源: 新京报

分类: 行业动态

2366次浏览


  11月22日,广东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《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称,自2019年11月22日起,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再纳入家庭已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,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
  据该中心介绍,若购房者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房结清贷款后售出,现购买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,在上述政策调整前,所购的新房子属于二套房,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,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.1倍。政策调整后,所购新房子属于首套房,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-12倍,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。

  该通知还明确,购房者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房结清贷款后,现购买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,根据政策新房子仍然属于二套房,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,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,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.1倍。若购买首套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,目前仍在偿还后购买新房,申请了公积金贷款,新房子仍然属于二套房,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,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%,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.1倍。


责任编辑: zhaojiaqi

团购报名

最新楼讯
楼盘导购更多>>
购房指南更多>>
小编推荐
订阅楼市楼讯